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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案平反!福建一家五口杀人碎尸案13年后改判无罪

2017-09-12 17:25:43      来源:新京报

在明显虚假;此外,送检的头发和被害人头发颜色不相符,且对毛发的线粒体DNA进行鉴定,缺乏科学性和准确性,结论存在明显错误。

缪新华的后母吴月英也受到牵连。她被怀疑帮助缪新华保管从杨辉身上摘下的金首饰。

对不上的口供

警方的询问笔录显示,审讯之初,缪家人并未认罪。2003年4月23日之后,他们开始供认作案,但供述前后有多处反复、矛盾之处。

缪德树是第一个认罪的人。2003年4月23日,他开始主动交代帮助缪新华碎尸。

他供述,4月6日晚上,他回到家看到缪新华正在分割尸体。缪新华说把人掐死了,这是以前跟他好的女孩子,后来跟别人好了,所以他要把她杀死。缪德树想一不做二不休,开始帮忙分尸。分尸的工具就是自家厨房每天都用的菜刀。

但只隔了一天,他就改了口供。4月24日,缪德树接受审讯时称,他撞见缪新华和缪新容正在分尸,没有亲自动手。

办案民警问他,两天的笔录哪个是真的,他说第二份是真的。但下一次审讯,他又说出了第三个版本。

此后的笔录中,他每次供述的内容都不一样。

很快,缪进加、缪新容和缪新华也开始认罪。但和缪德树一样,每次供述的内容都有出入。

此后两次的审讯笔录显示,缪进加开始翻供,他不再承认自己参与抛尸,并称以前所有的供述都是被公安机关殴打、逼迫才说的。缪德树、缪新容和缪新光也翻供了。

他们甚至当庭喊冤。2003年6月30日,缪新光在面对宁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的讯问时称:“我想我如果在法庭上再不把事实讲出来,我就没有机会了。”他在侦查阶段和审查阶段之所以那样讲,是担心案件退回公安,就要挨打。

缪家称曾遭遇刑讯逼供

三弟缪新光说,当年被警方带走时的场景,至今仍历历在目。

2003年4月21日午饭时间,天气微凉,缪新光想回家穿一件衣服。快走到家的时候,看见父亲缪德树站在家门口。

父亲拦住他,说家里有公安人员在搜查,要他们回避,“等他们搜查完再进去。”

但他没能进家门。警方将他和父亲带走,分别关押。

2017年7月,缪新光对记者回忆了当年的情况。他说,办案民警语气很凶,问他案发当天家里的情况。他说不知道,民警就把他的一只手吊在墙上。

期间,楼上有人满地打滚喊救命的惨叫声,他听出那是大哥缪新华的声音。

他说,他看到缪新华坐在床板上,想把裤子脱下来。但肉跟裤子粘到一起,已经脱不下来,“那时候4月份,我们都穿着保暖裤。大哥的整个裤子都是红黑色,血是红色的。”

缪新光说,他每天晚上都做噩梦,梦到被毒打、折磨。只要门一响,他就受不了了。

父亲缪德树曾因受伤在柘荣县医院住了三四天。出狱后的CT检查单显示,他的右侧第8、9及左侧第8、10后肋骨陈旧性骨折。缪家的婶婶说,当时缪德树的腿肿着,裤子脱不下来,只能用剪刀剪开。

7月31日,当年参与办案的民警否认了刑讯逼供的说法。“应该没有刑讯逼供。如果有,那应该当时证据马上就被否决掉了。刑讯逼供得来的证据在法院那边肯定是不成立的。”民警称,“如果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有哪些证据不符合规定的,法院肯定都知道了,因为缪家五口人翻供很多次,也持续了很长时间。”

开庭再审

2004年10月18日,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定缪新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父亲缪德树、叔叔缪进加、二弟缪新容、三弟缪新光和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2年、3年、2年。

五名被告人提起上诉。2005年3月30日,福建省高院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2005年8月15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后,对缪新华保持原判,其余四人刑期加重为8年、3年、6年、3年。判决书显示,此次判决相较一审,并没有新证据补充。

缪家人不服判决,第二次提出上诉。2006年4月21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认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判处缪新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对其他四人维持原判。

2016年底,被告人辩护律师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案件进入复查阶段。福建省高院随后对此案作出再审决定,并指定由缪新华所关押的监狱所在地建阳区法院再审。

2017年7月,福建宁德柘荣县轰动一时的杀人分尸案,由福建高院开庭再审。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

彼时,除了缪新华外,其余涉案4人均已刑满释放。

“就算改判无罪,这个家也毁了。”缪家

标签: 案犯 福建 改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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