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这些人收入要涨 这些费用要降
站在新的一年起点,不少人在社交平台上表达了心愿:“希望涨工资,涨本事,涨幸福指数!”这些心愿马上可以实现了!今年起,你的钱袋子将有大变化,部分人群的收入要涨,部分费用要减免。
这些人要涨工资
近期,北京、上海等地印发了重点群体增收实施方案。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有20多个省份出台了相关增收计划。
除此之外,养老金、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捷报”连连,你的钱袋子没准也能鼓一鼓。快来看看今年你会涨薪吗?
8类重点群体:市政府出台增收方案
上海市政府日前出台《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实施方案》,为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研人员、小微创业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干部队伍、其他公共服务人员、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等多类人涨薪增收。
《方案》显示,将选择嘉定、黄浦等区开展技能人才激励计划试点;金山、奉贤、崇明等区开展新型职业农民激励计划试点;黄浦、宝山、嘉定等区开展小微创业者激励计划试点;青浦、金山等区开展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激励计划试点。定期总结试点经验,积极探索促进居民增收的有效路径和措施办法。
失业职工:逐步将失业保险金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从2017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区、市),可以将总费率降至1%,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
另外,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指导意见》,逐步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一些省市职工到手的工资或有微幅增加。同时,失业人员有望领到更多的失业金。
退休人员:专家预计养老金涨5%
自2005年起,我国养老金水平持续稳步提高,截至2017年已实现十三连涨。
尽管养老金支付压力上涨,但相关部门不断出台措施,去年以来,启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等一揽子政策相继出台。
多位专家表示,2018年养老金十四连涨几无悬念。但受经济增速放缓、老龄化加速等多重因素影响,养老金涨幅或略低于2017年,约为5%左右。
企业职工:企业年金“助涨”养老金
近日,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6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因此,只要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可以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企业建立企业年金,有利于完善职工薪酬体系,展现企业良好文化、增强人才吸引力、稳定职工队伍。
而职工参加企业年金,有利于在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另外增加一份养老积累,进一步提高退休后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
有公积金的职工:买房可能省几十万
很多购房者,都曾遇到这样的尴尬:明明有公积金,可以办理低利率贷款,但楼盘开发商为了回款快,就是不让你用。
针对这一现象,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土资源部近日联合发布《通知》,明确开发商不得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这一定心丸,可能为你省下几十万。
而为了让好政策真正充分落实,《通知》还专门出台细则,对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要公开曝光,同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依法严肃处理。
这些费用要降
从2018年1月1日起,有些从前需要花钱办的事,全都免费了,有些从前需要多花钱办的事,现在省钱了。快来收这些政策红包!
2018部分高速公路节假日免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结合往年高速公路节假日免费通行政策,2018年,这些时段的高速路将有望免费:春节:2月15日(除夕)0时至2月21日(正月初六)24时;清明节:4月5日0时至4月7日24时;劳动节:4月29日0时至5月1日24时;国庆节:10月1日0时至10月7日24时。
部分进口商品关税降低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并报经国务院批准,继2017年12月1日降低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之后,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国还将对其他进出口关税进行部分调整。
为促进“一带一路”和自由贸易区建设,我国将对原产于26个国家或地区的部分进口商品实施协定税率。
其中,2018年新实施的有中国与格鲁吉亚自贸协定;进一步降税的有中国与东盟、巴基斯坦、韩国、冰岛、瑞士、哥斯达黎加、秘鲁、澳大利亚、新西兰自贸协定;继续实施的有中国与新加坡、智利的自贸协定以及亚太贸易协定第三轮关税减让安排;内地分别与港澳的更紧密经贸安排(CEPA)将适当扩大实施零关税的商品范围,继续实施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
今年7月1日,我国还将启动信息技术等产品的第三次降税。
《中小企业促进法》让相关企业享优惠
法律为中小企业提供财税支持,明确以下内容:国家实行有利于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按照规定实行缓征、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措施,简化税收征管程序,减轻小型微型企业税收负担。国家对小型微型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减免等优惠政策。
法律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扶持,明确以下内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宣传资料等形式,为创业人员免费提供工商、财税、金融、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用工、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政策咨询和公共信息服务。
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失业人员、残疾人员等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收费减免。
国家采取措施支持社会资金参与投资中小企业。创业投资企业和个人投资者投资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部分纳税人免缴增值税
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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