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烟台将继续执行最长休渔期 从5月1日至9月1日
近日,农业部决定对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进行调整完善。记者昨日从烟台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支队获悉,根据国家出台的政策和要求,今年我市将继续实行时间最长的休渔期,也将执行史上最为严格的休渔管理制度。
根据相关政策,调整后的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如下:休渔海域:渤海、黄海、东海及北纬12度以北的南海(含北部湾)海域。休渔作业类型为,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休渔时间具体为: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北纬35度至26度30分之间的黄海和东海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北纬26度30分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东海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在上述海域范围内,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北纬12度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根据相关要求,定置作业从5月1日12时起休渔,时间不少于三个月,休渔结束时间由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确定,报农业部备案。而特殊经济品种可执行专项捕捞许可制度,具体品种、作业时间、作业类型、作业海域由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报农业部批准后执行。
捕捞辅助船原则上执行所在海域的最长休渔时间规定,确需在最长休渔时间结束前为一些对资源破坏程度小的作业方式渔船提供配套服务的,由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制定配套管理方案报农业部批准后执行。
今年,国家要求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在国家规定基础上制定更加严格的资源保护措施。烟台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支队副支队长赵威介绍,“根据国家出台的政策和要求,可以看出,国家在渔业资源保护上的力度和决心,要求各地都严格执行最长休渔时间和史上最严休渔管理。对此,今年我市将继续实行时间最长的休渔期,也将执行史上最为严格的休渔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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