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网站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中心支公司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1日期间,未按照《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1号)第九条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对单位处以人民币八万一千元罚款,并对其高级管理人员处四千一百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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