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发布行政处罚公告,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不按照规定报送案件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吉林银监局对其作出罚款20万元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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