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网站6日公布了中国银监会重庆监管局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朝天门支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渝银监罚决字〔2018〕12号)。
决定书显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朝天门支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李大勇,该支行违规收取贷款承诺费。
重庆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第(四)项,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朝天门支行罚款人民币50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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