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保监局发布“皖保监罚〔2018〕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安徽国泰保险代理的相关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文件显示,安徽国泰保险代理存在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人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安徽保监局决定对安徽国泰保险代理罚款5万元。
此外,凌建宏实际全面负责公司工作,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安徽保监局依据相关规定,决定对其警告并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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