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出台《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加大考核和责任追究力度 全力维护“舌尖上的安全”
珠海市委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突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提升珠海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其中,《意见》明确了党委食品安全领导责任、政府食品安全行政责任,加大了考核和责任追究力度。
据悉,《意见》明确了党委食品安全领导责任、政府食品安全行政责任和保障措施等。在党委食品安全领导责任中,《意见》要求,要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同时,要把食品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年度综合考评,“考核结果作为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意见》提到,要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常委会会议每年至少听取1次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常委会委员要结合职责分工,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重大困难和问题;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督促政府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支持政府依法履行食品监管职责等。
在政府食品安全行政责任中,《意见》要求,要全面落实各级政府属地责任、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完善食品安全政策法规、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推进和保障监管责任落实等。
此外,《意见》还就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提出保障措施。首先是要落实“一岗双责”,各级党委、政府要将食品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负总责,“重大食品安全事项要亲自过问、亲自督办”;其他负责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食品安全负领导责任,同时要协助主要负责人抓好食品安全工作。
并且,要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领导干部任期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完善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及问责制度。对辖区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在食品安全示范区评优创建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
“对党政领导干部依纪依规严肃问责;构成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意见》还表示,要加强督促检查。各级党委、政府要健全食品安全督查工作机制,把上级关于食品安全的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和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及交办事项列入督查督办事项。
另外,各级党委、政府督查机构要会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下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食品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强化食品安全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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