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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偷自己的车被判刑 不知道这些可能犯下盗窃罪

2017-12-23 10:09:40      来源:江南都市报

(本报资料图)

" 我只是把这辆车抵押给了他,这辆车还是我名字,为什么我开走自己的车,会被判刑?" 抚州市广昌县发生一起特殊的盗窃案,男子古某将抵押个他人的小车,偷偷开走,最终惹下大事。不但车子被发还给对方外,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刑 3 年,还并处罚金 5 千元。

抵押给他人的车,不能偷走,不然构成盗窃犯罪。江西一名资深法官告诉记者,此前,上饶、鹰潭等地也发生过类似案件,甚至还有车主在车辆被交警扣押在停车场后,夜晚翻墙开车,最终也犯下盗窃罪。

" 当自己所有的财物处于他人合法占有期间时,财产所有人对财物拥有的权利并不完备,这时盗窃自己的财物就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利,构成盗窃罪。" 南昌一名律师说道。

(本报资料图)

将抵押的车开走获三年有期徒刑

2016 年 6 月,古某因生意周转需要资金,遂向被害人谢某借款 10 万元,并以其所有的一辆本田歌诗图牌小轿车质押给谢某。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一个月,并签订《汽车抵押借贷协议》。还款期限届满后,古某未按约定如期归还借款,还通过使用自己留存的备用钥匙偷偷将质押车辆开走。谢某发现车辆被盗后,立即报警。2017 年 5 月份,古某被公安机关抓获,被盗车辆由公安机关扣押被发还给被害人谢某。

据相关信息显示,今年 5 月 20 日晚上,刚从广州回广昌的古某在路上突然发现了自己的广州本田小车,于是就一路跟踪,发现该车停在县医院。晚上 10 点,古某拿到小车的备用钥匙将车开走,并一路驶往广州。谢某的家人发现车子失踪后,立即报警。警方经过调查,发现古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随后,谢某及办案民警联系上古某,询问小车下落,遭到矢口否认。

5 月 26 日,办案民警赶到广州某物流公司,将古某抓获归案。

在讯问中,古某辩称:这辆车的车主是我,有合法手续,我开自己的车不算盗窃!至于开车的理由,古某说:这车 10 万就抵给别人,太亏了!我开回来,自己做生意,赚够了钱再还债。

日前,广昌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古某明知自己的车辆已经质押给他人合法占用,仍将该车辆秘密窃取,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数额巨大,据此,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古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5000 元。

" 偷自己的车不算偷 " 这样想的还蛮多

" 押出去的车偷偷开走 --- 犯法!" 据介绍,鹰潭 90 后男子杨某借了别人 3 万多元钱,将自己的轿车质押给债主,结果到期之后他还不上钱,他就起了歪心思,拿出自己的备用钥匙将质押出去的车偷开出来。债主发现后并报警,最终,男子因盗窃罪被刑事拘留。原来,2016 年 10 月 8 日,90 后男子杨某将自己之前买的一辆红色奔腾轿车质押在艾某处,向艾某借款 3.2 万元,双方约定一个月内还清。到了还款日期,杨某苦于无力偿还借款,艾某多次催他还债,杨某却避而不见。此时,杨某想到自己还有一把备用的车钥匙,可以去把自己的车开回来,偷自己的车不算盗窃。于是,杨某在发现艾某将车停放在鹰潭公园路边上,用备用车钥匙将车偷开走。这时,杨某接到了债主艾某的电话,询问是否将车开走,杨某矢口否认并将手机关机,艾某选择向警方报案。

鹰潭市月湖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接到报案后,经过侦查,很快就将目标锁定为杨某。民警通过调取沿途监控视频,发现这辆被盗车频频在贵溪出现。经审讯,杨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采访中,记者获悉,类似案件还有多起。

就此,南昌一名律师分析认为,杨某虽然对该车辆享有所有权,是车辆的合法所有人,但杨某将车质押给质权人艾某,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质押合同成立。该车在质权人占有管理期间应视为质权人合法占有的财物,杨某将质押物盗回系盗窃他人合法占有的财物,应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偷走被交警扣押的车

车主也犯下盗窃罪

采访中,记者发现,除了偷走自己抵押给他人的车,继而车主被认定盗窃外。在上饶等地,还有车主因为手续不全等,车辆被当地交警扣押后,有车主翻墙开走,结果也犯下盗窃罪。

" 明明是我自己的车,只是因为手续不全被交警扣了,我怎么就成了盗窃犯呢?" 从交警大队骑回自己被扣的摩托车,被交警发现并送往看守所关押时,玉山县男子郑某是一肚子的不明白。这起案件发生在上饶市玉山县,一天,郑某骑摩托车外出时,因为所驾摩托车手续不全被玉山县交警大队扣留,而在一天凌晨,郑某爬墙进入该县交警大队冰溪中队大院内,用钥匙打开摩托车,正准备将车推出大门时被值班民警发现。经物价部门鉴定,该摩托车价值 1276 元。事发后,郑某涉嫌盗窃罪被当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之后站在被告席上的郑某当庭悔罪,认识到自己的无知,法院以郑某涉嫌盗窃罪被判处拘役 4 个月,并处罚金 2000 元。

无独有偶,和玉山男子郑某有相似经历的,还有上饶县男子陈某。

据介绍,早在 2006 年 8 月 24 日,陈某向朋友借了一辆摩托车外出,因无证驾驶被交警查扣。当得知无证驾驶要被处罚 500 元钱时,陈某便到停车场强行推车,被守车员阻止。8 月 25 日中午,陈某再次来到交巡警一大队,躲在角落里,待交警下班后、趁守车员去吃饭时,翻栏杆进入停车场将被扣车推走,被事故大队值班人员发现。案发后,陈某涉嫌盗窃罪被拘留。

记者从江西法院网查询发现,因为交警扣了摩托车,车主将车偷偷骑回而被定罪的,赣州、抚州、吉安各地法院发布的审判信息在 3 起以上。虽然这些车主都被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 1 年以下,但足以说明的是,这都是不懂法导致的严重后果。

该不该判刑?有观点不支持

采访中,记者梳理了省内以及国内多起类似的、车主车辆遭遇交警扣押后,又偷偷开走的案件,从判决结果来看,多数以盗窃罪定罪量刑。记者发现,也有不少法律界人士提出,这些车主盗窃的是自己的财物,因此没有侵犯他人的合法财产权利,不构成盗窃罪,只是涉嫌非法转移被扣押财物。

" 在盗窃罪中,行为人的‘非法占有’这一目的不可缺少,而这里的‘非法占有’并不是单纯的支配或控制,而应侧重于长期获得所有权的心理期望。对被扣押车辆而言,按照法律规定虽然已入‘公有财产’范畴,但这仅在遭受车主之外的不特定人行为侵害情况下才有意义。而对于被扣押的特定物品,特别是相对于物品的所有权人来说,扣押机关并没有获得所有权,它仍属于被扣押人。" 此前,郑州一县级法院刑庭庭长提出不同看法认为,在这种情况下,被扣押人以秘密手段将自己的财产取回,至少在主观上没有 " 非法占有 " 目的,从主观上看,无非是为了逃避执法机关的处罚,妨碍的是执法机关正常的执法秩序,偷车的动机也不是危害社会。

" 盗窃是偷别人的东西,自己的东西不存在偷的问题。交警把车扣了,但还是车主自己的车,怎么能算偷呢?" 宜春一名律师认为,偷开走被交警扣押的车,最多算是妨碍执行公务,不能算是盗窃罪,而前些时候,抚州就有类似案件,以妨害公务罪定罪量刑。这名律师认为," 非法占有 " 中的 " 占有 " 不同于民法中的 " 占有 ",民法中的 " 占有 " 是所有权四项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之一,是所有权的一部分,而刑法中的 " 非法占有 " 不仅仅侵犯占有权,而是对所有权的整体侵犯,实现所有权主体的变更,即所有权人由被害人变更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车主逃避交罚款,将被扣押的自己的车辆秘密取回,且没有向交警队要求赔偿,主观上只是为逃避交罚款,并未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

文 / 邱家亮 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叶伟

标签: 盗窃罪 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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