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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摆脱“被水军支配的恐惧” 平台要担主体责任

2018-12-28 09:55:20      来源:检察日报

12月27日,四川省叙永县法院新浪官微发消息称,该院宣判6人从事网络有偿删帖等水军业务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6人均获刑并处罚金;而就在前一天,新华社报道,福建省莆田市警方侦破一起公安部挂牌督办的炒作舆情200余起网络水军案。据悉,今年以来,公安机关成功侦破自媒体“网络水军”团伙犯罪案件28起,关闭涉案网站31家,关闭各类网络大V账号1100余个。

时常有网友表示有一种“被水军支配的恐惧”,简单概括就是在热点事件中有人“带节奏”,有组织有计划地散布消息、引导观点,混淆视听,趁机影响普通人对事件的判断,形成有利于己的舆论风向,进而从中获利。“民意”变“生意”,其危害是不可估量的。“网络水军”已经不是新鲜事儿。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注意力成为新的稀缺经济资源,利用注意力做文章利润可观,也滋生了黑灰地带。国家对于“网络水军”的治理也早就开始,一直在严厉打击。

2013年,“两高”出台《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依据刑法相关罪名惩治“网络水军”;2017年,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与《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管理规定》,监管制度不断精细化;2018年,修改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开始施行。法律法规不断强化、完善,对构建网络空间新秩序具有建设性。经过明确法律适用、罪名选择、证据规格、取证要求等细致指导,一大波水军团伙被严惩。可以说,手段原始低端的小规模水军公司现今已经没有多少生存空间。

但从另外一方面看,“网络水军”并非法律术语,也并非所有水军行为都涉嫌违法。本质上,它与网络营销、广告、公关等有着紧密联系,从某种程度上说关注舆论、引导舆论、塑造形象是一种互联网时代的“刚需”。水军们擅长心理战、舆论战,极具煽动性,能左右网络视听,在成功传播某种事物方面有一定长处。只不过造谣诽谤、散播谣言是不合适的,即便尚不构成违法犯罪,其以“形象损伤”等办法攻击对手,也是一种网络暴力。

这种道德以上、法律以下的水军行为不容忽视。治理网络水军本就要依靠各方的协同配合,针对上述情况,网络平台的主动管理不能缺位。养痈遗患不如打早打小,监管尽可能前置才是治理之道。

“网上信息管理,网站应负主体责任,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管。”《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中,重点明确了网站主体责任。实名制是否落实到位?账号身份是否定期核查?对水军炒作舆情是否及时叫停并封锁参与账号?本公司内勾结水军组织的行为能否及时发现并处理?这些管理手段不难想知,关键在落实,久久为功。(张灿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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