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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一女子遛狗没拉住致人被咬伤 拒赔偿还称对方"碰瓷"

2017-09-06 18:21:14      来源:看看新闻

女子遛狗没拉住致人被咬伤 拒赔偿还称对方"碰瓷"

8月12日,南宁一小区监控拍到的一段视频,当时黄先生的女儿是帮他去楼下小卖部买一瓶醋,谁知却遭到邻居家狗的袭击,最后不但是醋给打碎了,还被狗给咬伤了。事发后黄先生第一时间处理了女儿的伤口,并找到狗的主人商讨赔偿的问题。

黄先生:“508块钱的医药费,肯定是要赔偿,还有1000块钱的就精神损失费是我们这几天误工费其它(各种费用)加在里面了。”

虽然从黄先生提供的照片看,女儿的左手上臂并没有明显的外伤,但按照医生的说法,这样的痕迹还是有可能存在轻微撕裂伤的,为了安全起见,最后是打了狂犬疫苗。至于为什么还有1000块钱的精神损失费和误工费,那就要从狗的主人黎女士在事后的处理态度说起了。黄先生先后两次在警方调解下和黎女士商谈,但二十多天下来一直没有结果。黎女士坚持称自己的狗只是吓到人,但没有咬到人。

黄先生:“大多数都是由她来说,她主要是说可能是我们父母太紧张了,可能会这样子拉着自己的小孩,去找狗的主人理论的时候是这样子拉(才造成的淤伤),她说,是她自己分析的,应该是指甲碰到了。”

但黄先生却对黎女士这样的说法难以接受,一方面从监控上看,狗在扑向小孩的时候确实是先奔着小孩的手臂去的。另一方面,黎女士看过监控仍然拒不承认狗咬人,反而说黄先生作为家长是想“碰瓷”,这让本来只想讨回医药费和一个道歉的黄先生决定要追究到底。

黄先生: “别人可能会议论是我这个家长是为了要这个赔偿虐待自己小孩的伤口,我是觉得这个我还是坚持还是要(赔偿),无论怎么样。”

另外,事发时虽然有很多人在现场,但都可以说不是完整的目击证人。从监控上看,在场的人并没有意识到黎女士的狗会突然攻击小孩,都是在小孩抱着的醋瓶摔到地上后才转头看向事发地点的,所以人证并不完整。

小卖部老板李女士:“我也没注意看得清楚(当时是否有伤痕),随便(掀开衣服)看了一下,嗯,我就没仔细检查。”

邻居拒不承认、人证不完整,黄先生担心到最后要请律师打官司有可能会得不偿失。不过,黄先生接到派出所的电话称明天会有第三次调解,这让他看到了能够简化解决的希望。记者也就此类小额民事纠纷的维权问题咨询了律师。律师建议,国内法院目前可以走小额速裁的法律程序,只要事实和证据充分,赔偿数额在5万元以下的案件,能在30天以内快速裁定,并且不需要很多费用。

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广西分所律师 黄宇:“在案件中,既有医生证明是这个狗咬伤,然后又有视频和照片证明确实是这个人的狗扑上去了,然后如果还有证据证明这个真正的被告,这个女方她的一个真实的姓名的话,那么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样的话由于这个事实关系比较清楚,也不需要再通过律师的方式来进行维权,这样的话法院是可以直接下裁定的。”

标签: 南宁 女子 咬伤 赔偿 碰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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