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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人防办:阻挠安装防空警报设施个人最高罚五千元

2017-09-08 14:41:47      来源:珠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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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

记者从珠海市人防办获悉,自9月起,最新版《珠海市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发布实施,对阻塞地下室人防设施、妨碍人防设施建设维护等常见违法行为处罚予以明确。其中规定,阻挠安装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可对行为人个人最高处罚五千元,并处责任单位五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珠海市人防办结合我市人防建设现状与设施设备特点,制定了最新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对重要事项及民众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予以规范、细化,从而指导各区人防部门规范治理,帮助群众防范违法行为。

对个人并处两千元罚款,对单位并处两万元罚款

针对工程技术人员在防空警报设施安装、调试等环节曾遇到的设置所在单位人员阻挠登顶安装、维护等问题,《标准》将行政处罚量化为: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耽误施工工期10日以下,未造成后果或损失,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阻挠行为耽误施工工期10日至20日,造成后果或损失,则,造成的损失应依法赔偿;而对阻挠行为耽误施工工期20日(含)以上,造成后果或损失,则,并责令依法赔偿损失;情况特别严重,,并依法赔偿损失。

而对于市民普遍关心的一些地下室(含地下车库)等兼具人防功能的场所,被当作垃圾收购站,或遭人倾倒废弃物造成阻塞,或被人排入废水、废气等问题,《标准》对如何惩处也作了明确和细化。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影响人防工程使用效能,将给予行为人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对个人并处两千元罚款,对单位并处两万元罚款;以上行为造成人防设备设施损坏估值在十万元以下,则对个人并处三千元罚款,对单位并处三万元罚款,依法赔偿损失;设施损坏估值在十万元以上,对个人并处四千元罚款,对单位并处四万元罚款;情况特别严重,则对个人最高处五千元罚款、对单位并处五万元罚款。

标签: 人防办 珠海 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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