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获评首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风和日丽的9月,又一重大好消息传来:珠海再获国字号荣誉!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9月21日,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现场推进会在浙江安吉举行,珠海市喜获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命名,受到环境保护部表彰。
据了解,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是国家生态市县的“升级版”,也是推进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这是新的国字号绿色荣誉设立后的首次命名。
推进会由环境保护部主办,会议总结全国环保系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部署下一步工作,命名第一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珠海市副市长张宜生作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受表彰单位代表接受了奖牌。
据悉,开展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评选,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的平台载体和典型引领作用,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
此次评选,是以国家生态市县建设指标为基础,充分考虑到了发展阶段和地区差异,坚持示范创建的先进性和代表性,按照高标准、高质量的要求,在全国评选出48个市(县、区)并获得命名。
此次获得表彰,充分彰显了珠海市始终坚守“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坚持不懈推进绿色、协调、可持续发展,标志着珠海生态文明建设在全省乃至全国位于领先地位。
据介绍,珠海市近年来严格按照2012年习近平总书记亲临珠海视察时提出的“生态文明新特区、科学发展示范市”定位,持续实施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战略,先后荣获“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级生态示范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中国十大最具幸福感城市”“中国和谐名城”“国家生态市”“国家森林城市”称号,2016年6月,获评全国首批19个“中国生态文明奖——先进集体”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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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亮点耀眼夺目
城市荣誉不断丰富
在中国社科院城市与竞争力研究中心发布的城市竞争力蓝皮书报告中,珠海市从2014-2016年均被评为宜居程度排名第一;2015年5月14日,珠海生态文明建设事例荣获“全国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制度创新最佳事例奖”,成为25个最佳事例之一。2016年6月5日,珠海市创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获大会颁发的“中国生态文明奖—先进集体”,成为全国19个获该奖项的集体之一,也是广东省唯一获得该荣誉的单位。
环保模范城复核成为全国“标杆”
2012年,在市政府领导的指挥下,各区(功能区)及市直各责任单位,抓住重点、突破障碍,较好地完成了国家环保模范城复核的现场检查及后督察迎检任务,顺利通过环境保护部组织的环保模范城复核现场检查,并受到复核组的一致肯定,被誉为全国“标杆”。
成功创建国家生态市
2012年,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创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市的决定》。2014年通过了国家生态市考核验收,香洲区获得了“国家生态区”命名;2016年1月,珠海市、金湾区、斗门区也正式获得了“国家生态市(区)”命名。全市建成了国家级生态乡镇14个,市、区、镇创建率实现100%。
记者:宋雪梅
摄影记者:李建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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