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月11日从平顶山市环境监察支队获悉,进入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阶段以来,全市环境监察部门对存在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等违法行为的44家企业实施了处罚,共计罚款750.5万元,并对11家违法企业实施了查封。
据平顶山市环境监察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实施秋冬季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特别是全面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冲刺30天行动以来,为确保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平顶山市环境监察支队和各县(市、区)环境监察部门进一步加大了现场检查和管控工作力度,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因存在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停限产管控措施、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违法建设产生大气污染的建设项目等环境违法行为,平顶山市环境监察支队和各县(市、区)环境监察部门对44家工业企业实施了行政处罚,共计罚款750.5万元。其中,按照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的4个《办法》,环境监察部门对两家工业企业实施了按日连续计罚,对11家工业企业实施了查封。(记者 王桂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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