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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新物业管理条例有望于2018年施行

2017-11-23 16:01:46      来源:珠海特区报

全国首个对党建引领作出规定的物业管理法规

新条例在第九条中提出,鼓励和支持党员业主通过法定程序成为业主委员会成员,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依法履行职责。加强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调机制。这也是全国首个提出在物业管理领域对党建引领作出规定的物业管理法规。

解读:在现实生活中遇到物业纠纷,经常存在业主“事前不参与、事后找政府”的现象,这就需要基层党组织和优秀业主、党员业主发挥先锋模范的引领作用,保证和推动物业管理活动依法有序开展。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党员业主仍需通过法定程序成为业主委员会成员依法履行职责,不是对业主组织的取代。

电子投票系统提高业主大会开会和决议效率

新条例在第三十六条中规定,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统一规范的物业管理电子投票系统,不动产登记机构等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电子投票系统建设、维护、管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不得向业主收取费用。

解读:业委会换届、更换物业公司等小区重大事项决策,都需召开业主大会并得到一定比例的业主同意通过。对于一些较大小区,召集符合法定人数的业主开会非常不易,也很难找到足够大的会场,经常出现一人一个票箱四处找人投票的难题。电子投票系统的建立将通过现代科技信息手段,解决业主大会召集难、决策难的问题。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实现共享后,还能解决业主身份进行认证的问题,提高选举、投票的公信力。

招投标平台提高物业企业服务水平

新条例在第五十六条中规定,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管理招投标平台。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物业管理招投标平台,以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鼓励业主大会通过物业管理招投标平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住宅物业的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将服务内容、标准、期限、选聘方法以及选聘结果向业主公示。

解读:对住宅物业前期选聘进行规范,开发商选择物业服务企业服务应当通过平台进行,对于非建设单位的选聘行为不作强制,平台对业主开放后,业主大会可通过平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平台将与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相结合,通过平台可以了解物业服务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经营信息、诚信信息等,有利于推动形成规范的物业服务市场,形成良性竞争关系,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声音

注重监管 加强监督

希望条例更具操作性和重监管

对新规的执行和落地,家住诚丰逸翠园的业主杨女士充满期待,她认为新规越来越人性化,但后续如何实际有效地落地执行方是关键所在。对此,杨女士表示需要引入监管制度,让新规不仅是停留在纸面上,更是落在实处。

而作为与新规打交道最多的业主委员会,他们则更关心条例的可操作性。诚丰逸翠园业委会主任卢先生认为,新条例需要更加细化内容、更加明确各项责任、更具操作性。他举了一个简单的例子,对没有维修基金的小区,有重大维修项目,小区各方该怎么做,应该要有指引。“有了明确的指示,将避免许多开发商、物业和业主之间的纠纷。”卢先生称。

建议细化监事会制度加强监督

每天都会处理许多大小物业纠纷的梅华街道南村居委会书记林文胜也认为,新规能否发挥作用和改善物业问题,关键在于能否有完善的监管机制。他表示,要让业主和物业公司有良好的沟通,少不了业委会,可很多业委会却难摆正自己位置,容易权利过大。要做好平衡,建议在现有基础上细化监事会制度,同时引入议事制度,通过业委会、监事会、议事代表三方相互制衡共同出力,家园才能更民主更和谐。“目前辖区多个小区都在推行这种模式,收到了不错的效果。”林文胜称。

链接

条例出台背景

2008年4月1日珠海市颁布实施了《珠海市物业管理条例》,2010年市人大常委会曾对《珠海市物业管理条例》的个别条款作过修改。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物业管理新矛盾、新问题不断产生,同时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陆续颁布实施,原条例已不能满足当前的实际需要,亟需重新制定条例进行相应的修订补充和完善。

为此,条例的修改纳入2016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在立法形式上,采取了“废旧立新”的方式,由市政府组织《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的起草,2016年6月,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2016年7月至2017年11月期间,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五次审议,并于2017年11月22日表决通过。

标签: 珠海市 物业管理 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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