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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影院映前广告超时 被判书面道歉

2017-09-28 22:32:00      来源:新京报

映前广告超时 影院被判书面道歉

南京一影院映前广告致影片延迟7分钟,观众起诉要求赔偿并道歉;法院认定影院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戴英(化名)抬起手表,时间已过晚8时50分,面前的大银幕上,不断弹出的广告,仍然没有停下来的意思。

这是卢米埃影城南京绿地中心店的一间放映厅,戴英手中的电影票显示,影片应当于当晚8时45分开始,但直到广告全部播放完,正片才姗姗来迟——此时,距离放映时间,已经过去了近7分钟。

法院判决影院以书面形式向观众道歉。受访者供图

近日,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下达戴英诉影院侵权一案的民事判决书。法院认为,影院占用电影播放时间播放广告,构成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犯,一审判决涉事影院经营方以书面形式向戴英道歉。新京报记者调查发现,电影放映前的贴片广告,已成电影非银幕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国家和地方主管部门多次发文予以规范,但在盈利需求驱使下,影院超时播放映前广告的现象依然普遍存在。

播放广告超10条 观众起诉影院

2016年11月20日,南京市民戴英在卢米埃影城南京绿地中心店,购买一张影片《深海浩劫》的电影票,票价32元,票面信息显示,这一场次的放映时间为当日晚8时45分。随后,经过检票、寻找放映厅后,戴英准点坐在影院内。此时,面前的大银幕上,正在播放一条广告。

电影正式放映前插播广告,戴英早已习以为常。但是今天有些不一样,眼见着播放时间临近,银幕上的广告依然在一条接着一条的出现。从8时45分到8时52分之间,影院共播放超过10条广告,内容涉及信用卡、化妆品、房地产、运动用品等,而电影正片,则在开映后7分钟左右才姗姗来迟。

在戴英看来,影院在事先未告知的情况下,占用电影放映时间播放广告,已经构成对消费者权益的侵犯。2016年11月24日,戴英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要求涉事影院经营方退还其购买的电影票款;支付精神抚慰金人民币5000元并在营业场所及官方网站公开道歉。

戴英的代理律师封顶告诉新京报记者,在其看来,电影票可视为消费者与影院之间订立的约定,票面上的电影放映时间即为影院履约时间。作为电影院来说,未在约定时间内提供播放电影服务,已经构成违约,侵犯了戴英公平交易权;此外,影院事先未告知播放映前广告一事,侵犯消费者知情权;观影者已经检票入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迫选择观看广告,影院侵犯其自主选择权。

新京报记者从南京市消费者协会获悉,戴英起诉影院后,消协即介入并关注,并呼吁涉事影院停止侵权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观影权益。

标签: 南京 影院 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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